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9日
近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联合转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四十一家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00号),“通知”明确了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部门。共有41家部门和单位、43条措施联合惩戒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市科技局将按照要求,将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信息,推送到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信用湘潭”网站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我市科研领域的信用管理,将实现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过程全覆盖。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科技项目合同任务书约定的指标,逐项评价完成情况,依据实现程度作出通过验收或者不通过验收的明确结论,有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实施项目,挪用、套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必要时终止项目、收回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报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