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0日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园区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湘潭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派驻企业申报条件
1.在湘潭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明确提出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水平高,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3.企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技术转移承接、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可靠的保障能力;
4.企业能为特派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健全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能充分发挥好科技特派专家作用。为方便特派专家开展工作,企业可安排特派专家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职务。
5.重点向中小微企业派驻,上年度派驻的企业原则上不续派,如有特殊需求须重新申报。
(二)特派专家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在职专家,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带领创新团队专心于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完成企业提出的创新任务与目标;
3.能与企业进行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及成果产业化所必需的组织协调能力;
4.派出单位能全力支持特派专家的工作,保障特派专家的待遇和权益,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共享。
二、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7日-1月12日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湘潭市2019年度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单位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并报所属区域科技部门
2、请申报专家认真填写《湘潭市2019年度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报所在单位的科技部门。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1、各县(市)区科经局、园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和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高校、科研院所对所在单位的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2、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后,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派驻企业及专家。联 系 人:黄长松、喻 赤联系电话:58223700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