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双创”平台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双创”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潭科发〔2017〕30号)、《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潭科发〔2017〕28号),决定认定一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并对9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2家众创空间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潭科发〔2017〕30号)、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潭科发〔2017〕28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表;
2.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3.附件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
(1)单位法人证书、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孵化场所实景图片;
(2)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入驻孵化对象名单及情况简介;
(4)孵化平台设立及使用孵化资金或其他资金简介与证明;
(5)孵化平台发展现状及发展计划工作报告(内容包括:①孵化平台成立背景;②孵化场地、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孵化资金、在孵企业等基本孵化要素;③孵化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已投入资金情况;④已取得的孵化成效;⑤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思路)。
众创空间
(1)企业法人资质
(2)场地证明
(3)服务人员资质
(4)最近一个年度会计报表(不足一年附最近一个月)
(5)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
(6)设备设施证明文件
(7)有关管理制度
(8)年度工作计划
(9)其他证明资料
(三)申报程序与方式
1.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
2.推荐: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后,向市科技局推荐;省市国有企业、驻潭大学及职业院校可直接申报。
3.审核:市科技局高新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要求:上述资料请于10月15日之前,简装成册(使用 A4纸,一式5份)交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资料请发至邮箱:147077337@qq.com,联系电话:58570307。
二、2017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估工作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关于公布2017年度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名单的通知》(潭科发〔2017〕46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名单的通知》(潭科发〔2017〕45号)认定的9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2家市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方式
1.考核评估材料
请各单位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2)《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3),于10月15日之前,简装成册(使用A4纸,一式5份)交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资料请发至邮箱:147077337@qq.com,联系电话:58570307。
2.考核评估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对提交的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优秀的,授予“湘潭市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湘潭市优秀众创空间”的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湘潭市众创空间”的称号。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