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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潭高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科  谭诤  0731-58210443

湘潭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8日

湘潭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湘潭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的《湖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本方案所涉及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是指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许可意愿和条件、经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促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的工作举措,有别于《专利法》所规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收并公布声明的法定开放许可,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开放许可实施细则前进行的探索。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高校、园区、企业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

(二)预期目标。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驻潭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在专利筛选评估、许可定价、风险防范、纠纷解决、政策激励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规则和模式。提升园区企业承接水平,提升转化能力,广泛宣传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初步运用开放许可制度,将专利开放许可作为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益和能力的重要抓手。2022年底前,达成专利许可5项以上,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试点方式

我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采取省局统一发布、管理许可信息,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信息征集、促进精准对接的模式进行。驻潭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方案主动配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时止。

三、试点任务

(一)建立开放许可专利筛选评估机制

参与单位:驻潭高校

1.开展专利分类筛选储备。围绕湖南省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对接全省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湘潭市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的技术需求,全面梳理存量专利,选取本校行业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且受众面广的专利,重点聚焦授权后三年内未转化的专利,按照行业、产业领域进行筛选,分类储备。

2.建立专利核查评估机制。专利权人对拟开放许可专利要事先进行形式核查。同时,高校应主动开展专利评估,组织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对专利技术的通用性、实施难度、专利文本质量等进行评估,遴选产业化前景好、应用广泛、技术成熟度高以及法律稳定性强的专利,防范专利许可后无法实施,或者专利被无效、侵权等风险,确保专利可开放、能落地、有效果。

3.建立专利动态跟踪机制。对纳入实施开放许可范围的专利,应加强统一集中维护,确保专利符合许可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未实现开放许可的,及时更新淘汰,避免出现大量专利进入开放许可专利池后仍继续沉睡或少有问津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4.按照统一格式提交发布信息。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统一填写提交《专利许可信息表(样例)》(附件1),将扫描电子版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

(二)健全信息供需对接机制

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驻潭高校、园区、服务机构。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对接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在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高校网站等平台进行展示和共享,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2.收集企业技术研发需求。依托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有针对性挖掘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引导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等参与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吸纳开放许可专利技术进行转化运用。

3.建立专利技术精准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知识产权中心等载体作用,借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以专利大数据分析为基础,面向有潜在需求的企业定向精准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构建点对点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选取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或产业链,组织高校等试点参与单位深入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促成更多实质性技术合作。

(三)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机制

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高校知识产权中心、园区。

1.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特别是基于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鼓励试点单位建立合理、公允的定价机制,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在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许可期限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做法。

2.提供专利开放许可合同文本。市知识产权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统一制定的《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附件2),引导许可双方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促成快速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鼓励达成许可的双方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中心进行专利许可备案。

3.构建纠纷化解机制。引导湘潭仲裁委员会、湘潭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湘潭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湘潭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湘潭市知识产权协会参与专利开放许可纠纷解决工作,构建纠纷仲裁、调解多元化解机制。

4.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利开放许可政策宣讲、专家座谈、实际操作培训、专利开放许可对接活动,提高专利开放许可工作认知度。

(四)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参与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驻潭高校。

1.加强政策协同。争取科技、教育、产业、中小企业服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在有关政策文件中,纳入专利开放许可内容,形成政策推进合力。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争取省局开放许可资金奖补、人才评价等激励措施。

2.强化考核评价。将专利开放许可情况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推荐(城市、县市区、园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建设和高校知识产权中心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3.健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高校院所建立专利开放许可评价激励制度,支持高校将专利开放许可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取得显著成效的发明人团队、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

时 间:2022年7月。

内 容:市知识产权局制定试点方案。

  (二)试验阶段。

时 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 容:试点参与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 间: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 容:试点参与单位进行前期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协同。高校、园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二)组织宣传,广泛发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的积极性。要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注重成效,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产生的成效、做法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为市局在试点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湖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

3.湖南省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名录+4.湘潭市1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名录

5.开放许可专利匹配-企业地址清单-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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